「音樂樂園」紙上遊戲是由YAMAHA音樂教室委託紙盤遊戲製造商「亞灣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製作,由「沅城國際有限公司」代理的大富翁系列遊戲。與「大富翁」遊戲的差異在於所行經的路線由台灣市區改成音樂家園,及將其它三角的進牢、監獄及停車場改成幼幼班、幼兒班及兒童班,其它玩法皆與「大富翁」遊戲雷同。

 

遊戲內容物

 

正方形40格(4大格+36小格)遊戲版圖(1張)

骰子(2粒)

跳棋(6支)

計分紙券(5000分、2000分、1000分、500分、200分、100分、50分、10分)

木質綠色音符棋(30顆)及紅色曲子棋(10顆)

音樂家所有證(27張)

機會卡(14張)

命運卡(14張)

 

遊戲人數

 

2~5人(銀行行長可另選一人,或由其中一玩家兼任)

 

遊戲玩法

 

1.將遊戲版圖打開放平,「機會」卡及「命運」卡分別放置適當位置,參加玩家各取一顏色跳棋放置起點區,並各拿25,300分的計分紙券作為本錢(5000分4張、1000分4張、500分1張、100分5張、50分5張、10分5張),其餘紙券及音樂家所有證、音符、曲子等則歸銀行保管

2.開始時,每位玩家輪流投擲骰子,每次投畢後向前移動,並辦理規定應辦之事項

3.任何玩家經過起點時,可向銀行領取酬勞2000分

4.依照點數,停留於未經他人購買之音樂家時,即有權依規定價格購買,取得音樂家所有證並公開置於面前桌上,如放棄購買權,即由銀行公開拍賣由出價最高者購得。如停留於已被人購買之音樂家上時,即依音樂家所有證規定付予欣賞費,如其上有音符及曲子,亦應照規定繳付,但停留於已向銀行抵押之音樂家上時則無須付款

5.同色之一組音樂家,已為某一玩家握有,則其他玩家停留於該組任何一片音樂家時(已擁有音符或曲子者按規定繳費),其欣賞費加倍繳納

6.任何人行至「機會」或「命運」時,應翻閱卡片一張,並須按照卡片上的規定辦理,卡片於閱後必須置於原組卡片底下

7.學費及其他罰款,一律繳給銀行

8.音符

(1)玩家必須擁有同色一組音樂家時,方可購買音符;同時,購得之音符必須平均建立於同色之各個音樂家之上

(2)當音符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音符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9.曲子

(1)玩家必須在其同色一組音樂家各擁有四個音符方可向銀行換購曲子,每一音樂家所置放曲子以一首為限

(2)當曲子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曲子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10.出售

(1)空樂譜,可以協議私相買賣

(2)音符及曲子以半價售回銀行

(3)空樂譜之拋售,如無人願收購,銀行得以半價收回

11.抵押

玩家抵押空樂譜時,抵押價以背面所載的價格向銀行為之。欲解除抵押關係,必須向銀行繳回抵押之款額,外加抵押價10%之利息。音符及曲子均不得抵押,必須於空樂譜抵押前以半價售回銀行

12.破產

當玩家無力清償債務時,即宣告破產,退出遊戲

13.大富翁產生

當玩家陸續退出,最後握有全部財產的玩家,即為「大富翁」,並可統計財產價值作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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