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富翁」紙上遊戲於1960年代風靡全台後,台灣年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70年代出版萬種棋盤遊戲,標榜一次可玩十八種遊戲。其中「勝利者」遊戲,即是與「大富翁」同一類型的棋盤遊戲。

 

遊戲內容物

 

正方形44格(4大格+40小格)遊戲版圖(1張)

旋轉圓盤(1個)

跳棋(6支)

計分紙券(5000分、1000分、500分、100分)

塑膠黃色圓棋(代表1幢房屋)及紅色圓棋(代表5幢房屋)

地契卡(28張)

機會卡(16張)

命運卡(16張)

 

遊戲人數

 

2~7人(銀行行長可另選一人,或由其中一玩家兼任)

 

遊戲玩法

 

1.將遊戲版圖打開放平,「機會」卡及「命運」卡分別放置適當位置,參加玩家各取一顏色跳棋放置起點區,並各拿20,000分的計分紙券作為本錢,其餘紙券及地契卡、圓棋等則歸銀行保管

2.開始時,每位玩家同時輪流轉旋轉圓盤決定點數,向前移動,並辦理規定應辦之事項

3.任何玩家經過起點時,可向銀行領取酬勞2000分

4.依照點數,停留於未經他人購買之土地時,即有權依規定價格購買,可買同色的一組土地或只買一塊(機場可一次買四塊),取得地契卡並公開置於面前桌上。如停留於已被人購買之產業上時,即依地契卡規定付予過路費,如其上有房屋,亦應照規定繳付,但停留於已向銀行抵押之產業上時則無須付款

5.同色之一組產業,已為某一玩家握有,則其他玩家停留於該組任何一塊土地時(已建有房屋者按規定繳費),其過路費加倍繳納

6.任何人行至「機會」或「命運」時,應翻閱卡片一張,並須按照卡片上的規定辦理(除「出獄許可證」得由翻閱者持有或出售外,其他卡片於閱後必須置於原組卡片底下)

7.所得稅、保險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他罰款,一律繳給銀行

8.進牢

進牢情況

(1)走至「進牢」

(2)抽到「拘票」

進牢規定:

(1)將代表棋子置於牢中,停止前進一輪

(2)不得收取2000分酬金

(3)不得收取過路費

9.出牢

馬上出牢情況:取得「出獄許可證」,此證可向他人購買

10.房屋

玩家必須擁有土地後,方可購買房屋。房屋可一次蓋多幢,最多可蓋五幢。當房屋賣完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房屋時方可購買

11.出售

(1)空地及機場,可以協議互相買賣

(2)房屋以半價售回銀行

(3)空地之拋售,如無人願收購,銀行得以半價收回

12.抵押

玩家抵押地產時,抵押價以背面所載的價格向銀行為之。房屋不得抵押,必須於土地抵押前以半價售回銀行

13.破產

當玩家無力清償債務時,即宣告破產,退出遊戲

14.勝利者產生

當玩家陸續退出,最後握有全部財產的玩家,即為「勝利者」,並可統計財產價值作為記錄

 

遊戲特色

 

1.「機會」卡及「命運」卡內容非常的爆笑有趣。如「機會」卡中的「睡覺比賽冠軍」、「付開發月亮費用」及「命運」卡中的「今天是你的結婚日子」、「火燒自己全部房屋」等

2.遊戲中玩家可買地、建屋,滿足一下做地主、屋主的滋味。別的玩家經過時還要繳過路費,更讓玩家享受到「不用工作,還可坐在家裡數錢」的感覺

3.因遊戲時間很長,往往從中午一玩就一個下午,甚至到晚上,算是休閒時排遣時光非常適合的紙上遊戲

 

萬種棋盤遊戲推出後,在當時亦頗受遊戲玩家的好評。之後,更將遊戲種類增加至二十七種,並同時推出「新勝利者」遊戲。將遊戲圖版方格數由原先的44格增加至54格。多出的10格內容包括「付費觀光區」3格、「免費參觀區」3格、「港口」2格及「機會」及「命運」各1格。「機會」卡及「命運」卡也由原先的16張一套增加至18張一套,讓遊戲的趣味度更加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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