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高雄大富翁」遊戲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發行,屬於「大富翁」系列遊戲。與「大富翁」遊戲的差異在於所行經的路線由全國市區改為高雄市區,翻閱「機會」及「命運」卡後改以回答方式執行,其它玩法則與「大富翁」遊戲雷同。

 

遊戲內容物

 

梅花形(35)遊戲圖板(1)

骰子(2)

跳棋(4)

計分紙券(5000分、2000分、1000分、500分、200分、100分、50)

產權卡(25)

機會卡(50)

命運卡(50)

綠色商店(28)

紅色飯店(10)

 

遊戲人數

 

3~5(銀行長須另選一人擔任)

 

遊戲玩法

 

.將遊戲圖板打開放平,「機會」卡及「命運」卡分別放置適當位置,參加玩家各取一顏色跳棋放置起點區,並各拿35,500分的計分紙券作為本錢(50004張、20004張、10005張、5003張、2003張、1003張、502),其餘紙券及產權卡則置於銀行保管

 

.玩家們透過擲骰決定先後順序,每位玩家依序輪流擲骰,每次骰畢後依據骰子所示點數移動自家棋子,並辦理規定應辦之事項

 

.任何玩家經過起點時,可向銀行領取酬金2000(正好停留在起點,則不給酬金)

 

.當玩家停留於未經他人購買之產業時,即有權依規定價格購買,取得產權卡並公開置於自家面前桌上。如停留於已被他人購買之產業時,即依產權卡規定付予餐飲費。玩家在收取餐飲費時須當場收取,若事後發現,則不能進行補收

 

.同色之一組產業,已為某一玩家握有,則其他玩家停留於該組任何一片土地時(已建有房屋或旅館者按規定繳費),其過路費加倍繳納

 

.任何玩家行至「機會」或「命運」時,由銀行行長翻閱卡牌一張,並說出卡牌內容,行至玩家須按照卡牌上的規定辦理(若未依規定辦理,須易科罰款5000)

 

.所有罰款一律放置稅捐稽徵處,當有玩家行至救濟處時,可取得所有罰款金額。體能處罰(伏地挺身、交互蹲跳)則由銀行行長督促玩家執行。若玩家無法執行體能處罰,須大喊「XXX銀行行長,我愛你!」

 

.商店

 

(1)玩家必須擁有同色一組土地時,方可購買商店;同時,購得之商店必須平均建立於同色之各塊土地之上

 

(2)當商店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商店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飯店

 

(1)玩家必須在其同色一組土地各建滿四幢商店方可向銀行換建飯店,每一土地所建飯店以一幢為限

 

(2)當飯店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飯店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10.出售

 

(1)空地、車站及營利事業,可以協議私相買賣

 

(2)商店及飯店以半價售回銀行

 

(3)空地之拋售,如無人願收購,銀行得以半價收回

 

11.抵押

 

玩家抵押地產時,抵押價以背面所載的價格向銀行為之。欲解除抵押關係,必須向銀行繳回抵押之款額,外加抵押價10%之利息。商店及飯店均不得抵押,必須於土地抵押前以半價售回銀行

 

12.破產

 

當玩家無力清償債務時,即宣告破產,退出遊戲

 

13.遊戲贏家產生

 

當玩家陸續退出,最後握有全部計分券的玩家,即為遊戲贏家,並可統計其計分券價值作為記錄。或是訂一目標數字(10萬分),最先獲得此數字金額的玩家即為「大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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