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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新富豪」紙上遊戲是由「ING投信公司」為推動不動產投資基金所設計的大富翁系列遊戲。與「大富翁」遊戲的差異在於所行經的路線由台灣路線擴展至世界各國,建購的房屋及旅館則改為商用不動產及購物中心,其它玩法則與「大富翁」遊戲雷同。

 

遊戲內容物

 

正方形28格(4大格+24小格)遊戲版圖(1張)

骰子(2粒)

跳棋(4支)

計分紙券(100萬、50萬、10萬、5萬、1萬)

塑膠綠色商用不動產(31幢)及紅色購物中心(8幢)

遊戲說明卡(2張)

地契卡(18張)

所有權狀卡(5張)

機會卡(12張)

命運卡(12張)

 

遊戲人數

 

2~5人(銀行行長可另選一人,或由其中一玩家兼任)

 

遊戲玩法

 

1.將遊戲版圖打開放平,「機會」卡及「命運」卡分別放置適當位置,參加玩家各取一顏色跳棋放置起點區,並各拿500萬的計分紙券作為本錢,其餘紙券及地契卡、所有權狀卡、商用不動產、購物中心等則歸銀行保管

2.開始時,每位玩家輪流擲骰,每次投畢後向前移動,並辦理規定應辦之事項

3.任何玩家經過起點時,可向銀行領取酬勞20萬的計分紙券

4.依照點數,停留於未經他人購買之土地時,即有權依規定價格購買,取得地契卡並公開置於面前桌上。如停留於已被人購買之產業上時,即依地契卡規定付予過路費,如其上有商用不動產及購物中心,亦應照規定繳付,但停留於已向銀行抵押之產業上時則無須付款

5.依照點數,停留於未經他人購買之不動產時,即有權依規定價格購買,取得所有權狀並公開置於面前桌上。如停留於已被人購買之產業上時,即所有權狀規定付予過路費

6.任何人行至「機會」或「命運」時,應翻閱卡片一張,並須按照卡片上的規定辦理

7.所有稅收及罰款,一律繳給銀行

8.商用不動產

(1)玩家必須擁有土地,方可蓋商用不動產,每次只能蓋一棟

(2)當商用不動產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商用不動產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9.購物中心

(1)玩家必須蓋滿四幢商用不動產方可向銀行換購一棟購物中心,每一土地所建購物中心以一幢為限

(2)當購物中心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購物中心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10.出售

(1)商用不動產及購物中心以原價之六成售回銀行

(2)空地之拋售,如無人願收購,銀行得以原地價之六成收回

11.抵押

玩家抵押地產時,抵押價以背面所載的價格向銀行為之。欲解除抵押關係,必須依土地原價償付給銀行。商用不動產及購物中心均不得抵押,必須於土地抵押前以原價之六成售回銀行

12.破產

當玩家無力清償債務時,即宣告破產,退出遊戲

13.世紀新富豪產生

當玩家陸續退出,最後握有全部財產的玩家,即為「世紀新富豪」,並可統計財產價值作為記錄。或是訂一目標金額,最先達成目標的玩家即為「世紀新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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