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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鑑定團遊戲組」是由日商貝樂思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發行,為結合「大富翁」及「幸福人」的紙上遊戲。玩家們透過遊戲過程,可學習如何妥善理財,成為超級幸福的大富翁。

 

遊戲內容物

 

正方形38格(4大格+34小格)遊戲版圖(1張)

骰子(1粒)

人物圖卡(4片)

計分紙券(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權狀書(23張)

機會卡(20張)

命運卡(20張)

 

遊戲人數

 

2~5人(銀行行長可另選一人,或由其中一玩家兼任)

 

遊戲玩法

 

1.  將遊戲版圖打開放平,「機會」卡及「命運」卡分別放置適當位置,參加玩家各取一人物圖卡放置起點區,並各拿50,000元的計分紙券(10,000元3張、5,000元2張、2,000元3張、1,000元4張)作為本錢,其餘紙券及權狀書等則歸銀行保管

2.開始時,每位玩家輪流擲骰,每次投畢後向前移動,並辦理規定應辦之事項

3.任何玩家經過起點時,可向銀行領取酬勞5,000元的計分紙券

4.當遊戲進行一輪之後,依照點數,停留於未經他人購買之國家土地時,即有權依規定價格購買國家的「土地開發使用權」,取得權狀書並公開置於面前桌上。如停留於已被人購買之產業上時,即依權狀書規定付予過路費,但停留於已向銀行抵押之產業上時則無須付款

5.任何人行至「機會」或「命運」時,應翻閱卡片一張,並須按照卡片上的規定辦理(除「免進監獄一次」、「免付過路費一次」、「免進旅館一次」、「阻止別人購買土地」及「當你破產時,可以跟銀行借30,000元」得由翻閱者持有或出售外,其他卡片於閱後必須置於原組卡片底下)

6.所有相關支付費用,一律繳給銀行

7.捐獻

當玩家希望增加愛心數時,可將權狀書捐給銀行,換取愛心數

8.抵押

玩家抵押地產時,抵押價以背面所載的價格向銀行為之

9.已捐獻或抵押的土地可再買賣

10.凡被判入獄者,將喪失向其他玩家收受「他人過路費」的資格,直到恢復遊戲為止

11.若現金少一半的金額出現百元尾數時,採無條件捨棄方式

12.破產

當玩家無力清償債務時,即宣告破產。破產之後所有資格將被取消,銀行再發給破產者50,000元,重新開始

13.遊戲結束

當玩家陸續退出一半以上時,遊戲即告結束。玩家們進行遊戲結算,統計「現金」、「權狀書」、「愛心數」等財產價值作為記錄後,對照遊戲結果表,判斷玩家所屬類型

14.玩家類型

包括超級幸福大富翁、有點幸福大富翁、很會理財大富翁、冷漠無情大富翁、幸福小公民、空虛小公民等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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