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無菸美食大富翁」是由屏東縣於2001年為推廣「無菸餐廳」活動而發行,屬於大富翁型態的系列遊戲。與「大富翁」遊戲的差異在於所行經的路線由全國市區改為屏東縣區,其它玩法則與「大富翁」遊戲雷同。
遊戲內容物
正方形40格(4大格+36小格)遊戲版圖(1張)
骰子(2粒)
跳棋(4支)
計分紙券(5000分、1000分、500分、200分、100分、50分、10分)
塑膠綠色房屋(28幢)及紅色旅館(10幢)
產權所有證(28張)
機會卡(16張)
命運卡(16張)
遊戲人數
2~5人(銀行行長可另選一人,或由其中一玩家兼任)
遊戲玩法
1.將遊戲版圖打開放平,「機會」卡及「命運」卡分別放置適當位置,參加玩家各取一顏色跳棋放置起點區,並各拿24,800分的計分紙券作為本錢(5000分3張、2000分2張、1000分4張、500分2張、200分2張、100分3張、50分2張),其餘紙券及產權所有證、房屋、旅館等則歸銀行保管
2.開始時,每位玩家輪流投擲骰子,每次投畢後向前移動,並辦理規定應辦之事項
3.任何玩家經過起點時,可向銀行領取酬勞2000分
4.依照點數,停留於未經他人購買之土地時,即有權依規定價格購買,取得產權所有證並公開置於面前桌上。如停留於已被人購買之產業上時,即依產權所有證規定付予過路費,如其上有房屋及旅館,亦應照規定繳付,但停留於已向銀行抵押之產業上時則無須付款
5.同色之一組產業,已為某一玩家握有,則其他玩家停留於該組任何一片土地時(已建有房屋或旅館者按規定繳費),其過路費加倍繳納
6.任何人行至「機會」或「命運」時,應翻閱卡片一張,並須按照卡片上的規定辦理(除「出獄許可證」得由翻閱者持有或出售外,其他卡片於閱後必須置於原組卡片底下)
7.所有稅收及其他罰款,一律繳給銀行
8.進牢
進牢情況
(1)走至「進牢」
(2)抽到「拘票」
(3)所擲點數連續三次相同
進牢規定:
(1)將代表棋子置於牢中,停止前進三輪
(2)不得收取2000分酬金
(3)不得收取過路費
9.出牢
馬上出牢情況
(1)所擲點數出現12點
(2)取得「出獄許可證」
(3)罰款500分
10.房屋
(1)玩家必須擁有同色一組土地時,方可購買房屋;同時,購得之房屋必須平均建立於同色之各塊土地之上
(2)當房屋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房屋時方可購買
11.旅館
(1)玩家必須在其同色一組土地各建滿四幢房屋方可向銀行換建旅館,每一土地所建旅館以一幢為限
(2)當旅館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旅館時方可購買
12.出售
(1)房屋及旅館以半價售回銀行
(2)空地之拋售,如無人願收購,銀行得以半價收回
13.抵押
玩家抵押地產時,抵押價以背面所載的價格向銀行為之。欲解除抵押關係,必須向銀行繳回抵押之款額。房屋及旅館均不得抵押,必須於土地抵押前以半價售回銀行
14.破產
當玩家無力清償債務時,即宣告破產,退出遊戲
15.大富翁產生
當玩家陸續退出,最後握有全部財產的玩家,即為「大富翁」,並可統計財產價值作為記錄。或是訂一目標金額或時間,最先達到目標的玩家或規定時間內財產價值最高的玩家即為「大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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