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富翁」紙上遊戲並非由台灣「亞灣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製作,而是由台灣「大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品的大富翁系列遊戲,遊戲玩法與「大富翁」完全相同。
遊戲內容物
正方形40格(4大格+36小格)遊戲版圖(1張)
骰子(1粒)
跳棋(4支)
計分紙券(5000分、1000分、500分、200分、100分、50分、10分)
塑膠綠色房屋(28幢)及紅色旅館(10幢)
地契卡(28張)
機會卡(15張)
命運卡(15張)
遊戲人數
2~5人(銀行行長可另選一人,或由其中一玩家兼任)
遊戲玩法
1.將遊戲版圖打開放平,「機會」卡及「命運」卡分別放置適當位置,參加玩家各取一顏色跳棋放置起點區,並各拿15,000分的計分紙券作為本錢(5000分2張、1000分4張、500分1張、200分1張、100分2張、50分1張、10分5張),其餘紙券及地契卡、房屋、旅館等則歸銀行保管
2.開始時,每位玩家輪流投擲骰子三次,每次投畢後向前移動,並辦理規定應辦之事項
3.任何玩家經過起點時,可向銀行領取酬勞2000分
4.依照點數,停留於未經他人購買之土地時,即有權依規定價格購買,取得地契卡並公開置於面前桌上,如放棄購買權,即由銀行公開拍賣由出價最高者購得。如停留於已被人購買之產業上時,即依地契卡規定付予過路費,如其上有房屋及旅館,亦應照規定繳付,但停留於已向銀行抵押之產業上時則無須付款
5.同色之一組產業,已為某一玩家握有,則其他玩家停留於該組任何一片土地時(已建有房屋或旅館者按規定繳費),其過路費加倍繳納
6.任何人行至「機會」或「命運」時,應翻閱卡片一張,並須按照卡片上的規定辦理(除「出獄許可證」得由翻閱者持有或出售外,其他卡片於閱後必須置於原組卡片底下)
7.所得稅、財產稅及其他罰款,一律繳給銀行
8.進牢
進牢情況
(1)走至「進牢」
(2)抽到「拘票」
(3)所擲點數連續三次相同
進牢規定:
(1)將代表棋子置於牢中,停止前進三輪
(2)不得收取2000分酬金
(3)不得收取過路費
9.出牢
馬上出牢情況
(1)所擲點數出現12點
(2)取得「出獄許可證」
(3)罰款500分
10.房屋
(1)玩家必須擁有同色一組土地時,方可購買房屋;同時,購得之房屋必須平均建立於同色之各塊土地之上
(2)當房屋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房屋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11.旅館
(1)玩家必須在其同色一組土地各建滿四幢房屋方可向銀行換建旅館,每一土地所建旅館以一幢為限
(2)當旅館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旅館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12.出售
(1)空地、車站及營利事業,可以協議私相買賣
(2)房屋及旅館以半價售回銀行
(3)空地之拋售,如無人願收購,銀行得以半價收回
13.抵押
玩家抵押地產時,抵押價以背面所載的價格向銀行為之。欲解除抵押關係,必須向銀行繳回抵押之款額,外加抵押價10%之利息。房屋及旅館均不得抵押,必須於土地抵押前以半價售回銀行
14.破產
當玩家無力清償債務時,即宣告破產,退出遊戲
15.大富翁產生
當玩家陸續退出,最後握有全部財產的玩家,即為「大富翁」,並可統計財產價值作為記錄
遊戲特色
1.「機會」卡及「命運」卡內容充分體現台灣1960年代的政治經濟氛圍。如「機會」卡中的「擊落米格機」、「經營小本生意」及「命運」卡中的「中愛國獎券五獎」、「當棉被一條」等
2.遊戲中玩家可買地、建屋、蓋旅館,滿足一下做地主、屋主及旅館老闆的滋味。別的玩家經過時還要繳過路費,更讓玩家享受到「不用工作,還可坐在家裡數錢」的感覺
3.因遊戲時間很長,往往從中午一玩就一個下午,甚至到晚上,算是休閒時排遣時光非常適合的紙上遊戲
「新大富翁」遊戲與「大富翁」遊戲不同之處僅在所經路線順序的變更。其他如「地契」、「機會」及「命運」卡內容,幾乎與「大富翁」完全一樣。只有玩具鈔票以當時台灣紙鈔圖案型態表現,算是較具特色,吸引玩家的地方。遊戲名稱雖加了「新」字,但對玩家而言,新鮮度似乎仍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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