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翁環遊世界」紙上遊戲是由台灣紙盤遊戲製造商「亞灣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所製作的大富翁系列遊戲。與「大富翁」遊戲的差異在於所行經的路線由台灣市區改成台灣風景名勝區,及將其它三角的進牢、監獄及停車場改成直飛中正國際機場、免費遊澎湖及西螺休息站,其它玩法皆與「大富翁」遊戲雷同。

 

遊戲內容物

 

正方形44(4大格+40小格)遊戲版圖(1)

骰子(2)

跳棋(4)

計分紙券(5000分、2000分、1000分、500分、200分、100分、50分、10)

塑膠綠色房屋(28)及紅色旅館(8)

地契卡(28)

機會卡(15)

命運卡(15)

 

遊戲人數

 

2~5(銀行行長可另選一人,或由其中一玩家兼任)

 

遊戲玩法

 

.將遊戲版圖打開放平,「機會」卡及「命運」卡分別放置適當位置,參加玩家各取一顏色跳棋放置起點區,並各拿15,000分的計分紙券作為本錢(50002張、10004張、5001張、2001張、1002張、501張、105),其餘紙券及地契卡、房屋、旅館等則歸銀行保管

 

.開始時,每位玩家輪流擲骰,投畢後向前移動,並辦理規定應辦之事項

 

.任何玩家經過起點時,可向銀行領取酬勞2000

 

.依照點數,停留於未經他人購買之土地時,即有權依規定價格購買,取得地契卡並公開置於面前桌上,如放棄購買權,即由銀行公開拍賣由出價最高者購得。如停留於已被人購買之產業上時,即依地契卡規定付予過路費,如其上有房屋及旅館,亦應照規定繳付,但停留於已向銀行抵押之產業上時則無須付款

 

.同色之一組產業,已為某一玩家握有,則其他玩家停留於該組任何一片土地時(已建有房屋或旅館者按規定繳費),其過路費加倍繳納

 

.任何人行至「機會」或「命運」時,應翻閱卡片一張,並須按照卡片上的規定辦理(除「出獄許可證」得由翻閱者持有或出售外,其他卡片於閱後必須置於原組卡片底下)

 

.所有相關罰款,一律繳給銀行

 

.房屋

 

(1)玩家必須擁有同色一組土地時,方可購買房屋;同時,購得之房屋必須平均建立於同色之各塊土地之上

 

(2)當房屋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房屋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旅館

 

(1)玩家必須在其同色一組土地各建滿四幢房屋方可向銀行換建旅館,每一土地所建旅館以一幢為限

 

(2)當旅館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旅館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10.出售

 

(1)空地、車站及營利事業,可以協議私相買賣

 

(2)房屋及旅館以半價售回銀行

 

(3)空地之拋售,如無人願收購,銀行得以半價收回

 

11.抵押

 

玩家抵押地產時,抵押價以背面所載的價格向銀行為之。欲解除抵押關係,必須向銀行繳回抵押之款額,外加抵押價10%之利息。房屋及旅館均不得抵押,必須於土地抵押前以半價售回銀行

 

12.破產

 

當玩家無力清償債務時,即宣告破產,退出遊戲

 

13.大富翁產生

 

當玩家陸續退出,最後握有全部財產的玩家,即為「大富翁」,並可統計財產價值作為記錄。或是訂一目標數字(10萬分),最先獲得此數字金額的玩家即為「大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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