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為中國傳統的二人對奕棋類遊戲,相傳起源於印度,最早的象棋一詞出現在戰國時期,指的是以象牙做的「六博棋」。北周武帝曾制「象經」,並集合百官在朝廷進行講解。唐代以前,象棋只有將、車、馬、卒四個兵種;北宋時期的「廣象棋」已增加至32子;到了南宋時期,象棋已具備現在的象棋形式。
象棋的棋具包括棋盤與棋子,棋盤由9條直線與10條橫線交叉而成。中間的一行沒有畫上直線,標上「楚河漢界」字樣。棋子分紅黑兩色,各有16子,分別為帥、仕、相、俥、傌、炮、兵及將、士、象、車、馬、包、卒。其中帥(將)為1子,兵(卒)為5子,其它皆各為2子。遊戲玩法為:雙方各將16個代表棋子,置於規定位置。對奕時,紅先黑後,雙方輪流各走一步,各子走法依規定行事。若己方棋子能夠走到的位置有對方棋子進駐,可把對方吃掉而佔領此位。當一方的棋子攻擊並威脅對方的帥(將)時,稱為「將軍」。若將對方的王將軍「將死」即為贏家;若雙方皆無法將對方的王「將死」,則為和局。
各子走法規定如下:帥(將)每次僅能從九宮格內前後左右行走一步;仕(士)每次僅能從九宮格內斜線行走一步;相(象)每次斜走兩步,路線如「田」字對角線,若田字中心有棋子稱為塞象眼;俥(車)只要無子阻礙,每次可前後左右不限距離直線移動;傌(馬)每次可任何方向前進一步再斜走一步,路線如「日」字,若前進方向有棋子稱為拐馬腳;炮(包)若不吃子,走法同俥(車),吃子時需中隔一子(即跳吃);兵(卒)過河前僅能直行一步,過河後可向前及左右行一步。其它規定尚包括相(象)不能過河,兵(卒)不能後退,塞象眼及拐馬腳不能行走,雙方不能同時將軍,以及將軍不能連續超過三次等。
利用象棋的半個棋盤,可進行「暗棋」遊戲,玩法為:所有棋子背面朝上,將棋子洗亂後,放置32個空格內。雙方輪流翻棋或行走,每次可翻暗棋、移動自己的明棋或吃對手的明棋。吃棋時須考慮階級大小,依規定行事。階級大小順序為帥將(勝)仕士(勝)相象(勝)俥車(勝)傌馬(勝)炮包(勝)兵卒(勝)帥將,其中炮(包)須跳吃(即中隔一子才能吃子)。若某方棋子全部死去,另一方即為贏家。
除「暗棋」外,利用半個棋盤,還可進行「三國志」遊戲,玩法為:所有棋子背面朝上,將棋子洗亂後,分成四塊,各八子,放置在棋盤之四角交叉點上。棋子分成紅方、黑方及帥方,帥方有將、帥、兵、卒共12子,剩下的20子依顏色分成紅方及黑方。三方輪流翻棋或行走,每次可翻暗棋、移動自己的明棋或吃對手的明棋。走法與吃棋規定皆與象棋雷同,但將帥走法同車,馬無拐馬腳,象無塞象眼。三方中吃足規定的棋子才算贏家(即紅方10子、黑方10子、帥方12子),所吃棋子超過規定數量最多者即為最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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