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大富翁」是由台灣留蘭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主要是做為青箭口香糖贈品之用,屬於大富翁型態的系列遊戲。與「大富翁」遊戲的差異在於所行經的路線由全國市區擴展至全國各鄉鎮,同時並介紹當地美食,其它玩法則與「大富翁」遊戲雷同。
遊戲內容物
正方形40格(4大格+36小格)遊戲版圖(1張)
骰子(2粒)
跳棋(4支)
計分紙券(5000分、2000分、1000分、500分、200分、100分、50分、10分)
塑膠綠色美食店(26間)及紅色旗艦店(9間)
產權所有證(29張)
機會卡(13張)
命運卡(13張)
遊戲人數
2~5人(銀行行長可另選一人,或由其中一玩家兼任)
遊戲玩法
1.將遊戲版圖打開放平,「機會」卡及「命運」卡分別放置適當位置,參加玩家各取一顏色跳棋放置起點區,並各拿33,000分的計分紙券作為本錢(5000分4張、2000分4張、1000分4張、500分1張、200分1張、100分2張、50分1張、10分5張),其餘紙券及產權所有證、美食店、旗艦店等則歸銀行保管
2.開始時,每位玩家輪流投擲骰子,每次投畢後向前移動,並辦理規定應辦之事項
3.任何玩家經過起點時,可向銀行領取酬勞2000分
4.依照點數,停留於未經他人購買之土地時,即有權依規定價格購買,取得產權所有證並公開置於面前桌上。如停留於已被人購買之產業上時,即依產權所有證規定付予過路費,如其上有美食店及旗艦店,亦應照規定繳付,但停留於已向銀行抵押之產業上時則無須付款
5.同色之一組產業,已為某一玩家握有,則其他玩家停留於該組任何一片土地時(已建有美食店或旗艦店者按規定繳費),其過路費加倍繳納
6.任何人行至「機會」或「命運」時,應翻閱卡片一張,並須按照卡片上的規定辦理,卡片於閱後必須置於原組卡片底下
7.所得稅、財產稅及其他罰款,一律繳給銀行
8.進休息站
進休息站情況
(1)走至「休息站」
(2)抽到「請前往休息站」
(3)所擲點數連續三次相同
進休息站規定:
(1)將代表棋子置於休息站中,停止前進三輪
(2)不得收取2000分酬金
(3)不得收取過路費
9.出休息站
馬上出休息站情況
(1)其他玩家所擲點數出現12點
(2)取得「免休息許可證」
(3)罰款500分
10.美食店
(1)玩家必須擁有同色一組土地時,方可購買美食店;同時,購得之美食店必須平均建立於同色之各塊土地之上
(2)當美食店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美食店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11.旗艦店
(1)玩家必須在其同色一組土地各建滿四間美食店方可向銀行換建旗艦店,每一土地所建旗艦店以一間為限
(2)當旗艦店告罄時,欲購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旗艦店時方可購買。如欲購者超過一人時,以出價者最高者購得
12.出售
(1)空地、車站之營利事業,可以協議私相買賣
(2)美食店及旗艦店以半價售回銀行
(3)空地之拋售,如無人願收購,銀行得以半價收回
13.抵押
玩家抵押地產時,抵押價以背面所載的價格向銀行為之。欲解除抵押關係,必須向銀行繳回抵押之款額,外加抵押價10%之利息。美食店及旗艦店均不得抵押,必須於土地抵押前以半價售回銀行
14.破產
當玩家無力清償債務時,即宣告破產,退出遊戲
15.大富翁產生
當玩家陸續退出,最後握有全部財產的玩家,即為「大富翁」,並可統計財產價值作為記錄。或是訂一目標金額,最先達到目標的玩家即為「大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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