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中國古代考試,一般是用來選拔官吏的制度。從遠古時代開始,即出現許多藉由考試方式來遴選人才的方法。至隋唐出現科舉制度後,為中國考試制度建立一套完善及客觀的遴選標準,可說是中國古代選才制度的一大變革及突破。科舉制度不僅對中國社會文化產生相當重大的影響,更成為鄰近國家(如日本、朝鮮、越南等)在選才制度上效法及學習的參考依據。茲將中國歷代各時期,有關考試制度的演變、考試內容的範圍、考試程序的等級及考試名銜的稱謂,為各位逐一介紹:
中國考試制度的演變
先秦時期
堯舜時代:「選賢與能」制
堯以兩個女兒嫁給舜以觀其內,派九位男子與舜相處共事以觀其外,在堯的考核合格下,舜成為堯的接班人;禹因治水有功,在舜的考核合格下成為舜的接班人
夏商西周時代:「世卿世祿」制
管理國家由天子、諸侯、卿、士分級負責,並依照血緣世襲
春秋戰國時代:「招賢察能」制
加入「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才為國君服務
秦漢時期:「徵辟察舉」制
「徵辟」制度
由皇帝直接下詔「徵召」人才為官,或由地方政府行政長官自行「辟召」屬員制度,徵辟者無需考核即可被授予高官
「察舉」制度
通過地方官的考察,將一些符合朝廷要求的人才推薦出來,供朝廷直接任用或經過一定形式的考核後再加以任用
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
魏文帝時,採陳群之議創立。由中央特定官員,按出身、德行、才能三大標準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九品中正」制是「察舉」制的改良,主要是將察舉權由地方官改由中央官員負責。由於士族勢力強大,影響中央官考核人才,標準轉為特重「出身」,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高官盡被世族所壟斷,民間人才遭到堵塞
隋唐時期:「科舉」制
為改革「九品中正」制,隋代開創出科舉考試制度,打破世族的壟斷,開啟平民人才晉身仕宦之路。「科舉」即「分科舉士」,隋煬帝時,明確提出十科舉人的科目,後將十科減為四科。科舉考試取士的特點是錄取標準專憑試卷,聲名德望已不再是主要依據,錄取和任用權完全集中在中央
唐代的科舉分為常科及制科兩類。常科每年舉行,制科則是由皇帝不定期主持的科舉考試。唐代科舉有三大特點:1.加強中央集權,擴大統治集團的社會基礎2.為封建社會知識分子開啟獲取高官厚祿的門徑3.改變選官只重品行門第,而忽視知識才能的弊端
宋遼金元時期:「科舉」制
宋代進一步改良科舉考試制度,為嚴格考試紀律,實行「糊名」與「謄錄」制度。所謂「糊名」,是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又稱為「彌封」;此外,將考上的試卷另行「謄錄」,使考官在評閱試卷時,無法辨認考生字跡
遼金考試制度仿宋制,元代科舉制度基本上沿習宋代。但只考一科,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但因種族歧視,右榜及左榜間有極大的差別待遇
明清時期:「科舉」制
明代的科舉在宋、元的基礎上繼續改良發展,制度已非常完善,規模亦更擴大。
清代科舉基本上承襲明制,並把科舉入士之途留給漢人。且最後殿試頭三名習慣只授予漢人,即所謂「旗人不佔鼎甲」
科舉考試內容的範圍
隋代:以明經科及進士科為主要科目
明經科:帖經(即經文之填充)和墨義(即經文之問答)
進士科:以策問(即政論性文章)為主,並依特定題目創作詩賦
唐代:除明經科及進士科外,尚有許多繁雜科目
明經科:可細分為「五經」、「三禮」、「三傳」等,「孝經」及「論語」為必考項目。每經考10帖,每帖考3言,通6帖以上者合格;墨義經義10條,通6條以上者合格
進士科:考時務策(當世要事策略)5道,通4道以上合格
秀才科:考方略策(即計謀策略)5道,依文理通順透徹程度取上上、上中、上下、中上4等合格
明法科:即法律科,主要考律、令等知識,試策共10條,通8條以上合格
明字科:即文字科,先口試後筆試,筆試主要考「說文解字」、「字林」等,筆試共20條,通18條以上合格
明算科:即算術科,主要考「九章算術」等10條,通6條以上合格
諸史科:即歷史科,主要考「史記」、「漢書」、「後漢書」,每史問大義百條、策3道,義通70、策通2者合格
開元禮科:即禮制科,主要考當時的禮儀制度,問大義百條、策3道,義通70、策通2者合格
童子科:凡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的少年兒童皆可應試
道舉科:主要考「老子」、「莊子」、「列子」等
宋代:科目亦繁多,王安石變法後專以進士科取人,並企圖以學校教育替代科舉
進士科:試詩、賦、論各一篇,策問5道,帖論語10帖,「春秋」及「禮記」墨義10條
九經科:帖經120帖,墨義60條
五經科:帖經80帖,墨義50條
三禮科:墨義90條
三傳科:墨義110條
三史科:墨義300條
開元禮科:墨義唐開元間制定的「禮」300條
學究科:墨義「毛詩」50條、「論語」10條、「爾雅」與「孝經」共10條、「周易」及「尚書」各25條
明法科:墨義律令40條
童子科:凡15歲以下,能通經作詩賦的少年兒童皆可應試
宋神宗時,王安石變法,廢除明經科,專以進士科取人,考試分為四場:
第一場:考大經
第二場:考兼經
第三場:考論
第四場:考策
並實施「太學三舍法」,企圖以學校教育替代科舉。但因變法新制較科舉考試更易徇私舞弊,終告失敗,不久之後又恢復科舉取士制度
元代:將朱熹的「四書集註」定為考試範本
只考進士一科,考試內容依不同人種而有不同
蒙古人、色目人考兩場:
第一場:考經問5條(從四書中出題)
第二場:考策1道(以時務出題,限500字以上)
漢人、南人考三場:
第一場:考明經經疑2問(從四書中出題),經義1道(從五經中選一經,限500字以上)
第二場:考古賦、詔誥、章表1道
第三場:考策1道(從經史時務內出題,限1000字以上)
明清時代:出現重大轉變,考試範圍限定在「四書五經」,作文書寫規定採用「八股文」
突出進士一科,大多分三場進行:
第一場:「四書」義3道,每道限200字以上;經義4道,每道限300字以上
第二場:論1道,限300字以上;詔、誥、表、內科1道(即朝廷的詔書誥令、臣子對朝廷的表文等重要之朝廷內部文件);判語5條
第三場:經、史、時務策5道,限300字以上
科舉考試程序的等級
唐代(一年舉行一次)分三階段:
1.鄉試(州、縣考試)
2.省試(尚書省禮部考試)
3.吏部複試:面試,考身、言、書、判四科
宋代(開始為一年舉行一次,宋英宗後定為三年舉行一次)分三階段:
1.州試(地方官主持考試)
2.省試(尚書省禮部主持考試)
3.殿試(皇帝主持考試)
元代(三年舉行一次)分三階段:
1.鄉試(行省考試)
2.會試(禮部考試)
3.殿試(皇帝考試)
明清時代(三年舉行一次)分五階段:
1.縣試、府試(縣府級考試)
2.院試(院級考試)
3.鄉試(省級考試)
4.會試(禮部考試)
5.殿試(皇帝考試)
科舉考試名銜的稱謂
1.生徒
即唐代當時在中央官學與地方官學上學的在校生,只要學校內考試合格,可直接報考「省試」
2.鄉貢
即唐代當時不在學校上學的社會知識青年,報考「鄉試」,「鄉試」通過後再報考「省試」
3.童生
又稱「儒童」,明清時代,參加縣試、府試通過的考生
4.生員
又稱「庠生」,俗稱「秀才」,明清時代,參加院試通過的童生。「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者稱「廩生」、次好者稱「增生」、再次者為「附生」
5.貢生
明清時代,成績特佳的生員,成為國子監之學生
6.監生
明清時代,國子監之在學學生
7.舉人
科舉時代,參加鄉試(州試)通過的生員。明清時代,「舉人」第一名叫「解元」,第二名叫「亞元」,第三、四、五名叫「經魁」,第六名叫「亞魁」,其餘稱「文魁」
8.貢士
明清時代,參加會試通過的舉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前十名稱「元魁」,十一至二十名稱「會魁」
9.進士
明清時代,參加殿試通過的貢士,「進士」一甲第一名叫「狀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合稱「三鼎甲」
10.連中三元
能夠一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者稱之,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只有13人有此殊榮(唐2人、宋6人、金1人、元1人、明1人、清2人)
鴉片戰爭後,受到西學東漸的影響,科舉制度逐漸走向沒落。有識之士如康有為、梁啟超等人深覺中國缺乏經世致用的人才歸咎於科舉制度的弊病所致,他們一方面要求廢除科舉,另一方面提倡開辦新學。清光緒31年(1905年),經袁世凱奏請,由慈禧太后以光緒皇帝名義宣告廢除,結束此長達1300多年來的選才制度,並由中國近代產生之考試制度取而代之!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中國古代考試制度(郭齊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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