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官制」,是指歷朝設官建署的制度,也就是君主支配下的古代國家政權結構。說到中國古代官制,是在奴隸制度和封建制度形成和發展的。中國古代官制有兩大特性:一為連續性,即歷朝官制常是前後沿襲,先後承繼;一為可變性,每當新的朝代出現,皆會對前朝官制略作調整並加以變動。茲將中國歷代各時期的中央官制及地方官制,為各位逐一介紹:

 

中央官制

 

夏代(三正六事制)

 

三正:掌管政事(高層次官長)

六事(六卿):司空(六卿之首)、后稷掌農業、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獄、共工管營建百工、虞人掌山澤畜牧

其他:

遒人:主要負責下達王命,宣布政令

嗇夫:執行國家經濟權力的官員,負責徵收農業剩餘生產物

大理:具有司法職能的官員,掌管刑獄,調解訴訟

太史:史官,掌管記事和冊籍

羲和:掌管曆法的官員

瞽:樂師,掌管祭祀和王娛樂時的音樂

官師:學校的教官,對王也有規諫之責

 

商代(內外廷制)

 

內廷官:處理商王事務

 

宰:可代表商王直接處理政務

臣:處理商王的私人事務

 

外廷官:處理國家事務

 

相(尹):在王之左右,輔佐王治理國家

卜:為宗教官員,相當於羅馬時代的大祭司

作冊:為負責記錄的官吏,相當於後世的史

亞服:為武官,負責統率軍隊

 

西周時期(卿事太史制)

 

卿事寮:卿士及下屬百官的概括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負有對周天子指導、輔佐及監督的責任

三事大夫:司徒(掌管農事)、司馬(掌管軍政)、司空(掌管營建)

司寇:掌管刑獄

 

太史寮:掌管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門

 

太宰:王室事務的總管

史:有太史(掌曆法記事)、御史、內史(起草簡策)等

卜:數量比商朝少

祝:除掌管宗教事務外,更負責宗廟祭祀,又稱宗祝、宗伯

 

春秋時期(執政官制)

 

執政官:輔佐國君、處理政務

 

楚國:令尹 秦國:庶長 晉國:中軍將

宋國:大尹 齊國:相   鄭國:當國     吳國:太宰

 

佐助官:輔佐執政官

 

楚國:左尹、右尹   鄭國:聽政、少正   吳國:少宰

 

政務官:司徒、司馬、司空、司寇

 

戰國時期

 

相(楚國稱令尹):國君的助手,百官之長,負責治理朝中事務

 

政務官:司徒、司馬、司空、司寇

 

秦代(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掌管行政)、太尉(掌管軍事)、御史大夫(掌管監察)

九卿:政府各部門主要行政長官

奉常:九卿之首,掌管宗廟禮儀

郎中令:掌管宮殿門戶

廷尉:主管刑獄

典客:主管歸附各部族事務

宗正:管理皇族事務

衛尉:掌管宮門衛屯兵

太僕:掌管皇宮車馬和國家馬政

治粟內史:掌管國家財政政經濟

少府:掌管山海池澤之稅

 

西漢時期(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又稱相國,哀帝時改名大司徒)、太尉(武帝時改為大司馬)、御史大夫(成帝時更名大司空)

九卿:太常(由奉常更名)、光祿勛(由郎中令更名)、廷尉、大鴻臚(由典客更名)、宗正、衛尉、太僕、大司農(由治粟內史更名)、少府

 

東漢時期(政歸臺閣制)

 

三公

東漢光武帝前: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

東漢光武帝後:太尉(主管兵政)、司徒(主管民事)、司空(主管水土城防建築工程)

 

九卿

太尉之下:太常、衛尉、光祿勛

司徒之下:太僕、鴻臚、廷衛

司空之下:宗正、少府、司農

 

尚書臺:東漢光武帝時設置,以尚書令、尚書左右僕射為長貳,由左、右丞輔佐,下設六曹尚書,為東漢中央非常重要的政治機構

 

晉代(三省制)

 

尚書臺(掌執行政務):以尚書令為首,尚書僕射為副,其下有曹尚書,尚書下有35曹郎

中書省(掌詔命機要):設中書監、令,其下有中書侍郎、中書通事舍人

門下省(掌獻納諫正):長官為侍中,下有給事黃門侍郎、散騎常侍、給事中、散騎侍郎等官

 

隋代(五省三臺制)

 

三師(無職事無僚屬):太師、太傅、太保

三公(可參議國事):太尉、司徒、司空

五省

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長官是尚書令和左右僕射,下設吏、度支、禮、兵、都官、工六部,六部之長稱尚書,每部有四司

內史省(中樞制令機構):由中書省演變,長官是內史令,其屬有侍郎、舍人、通事舍、起居舍人、主事錄事

門下省(侍奉諫議機構):長官是納言,副職是給事黃門侍郎,屬官有錄事、通事令史、諫議大夫、散騎常侍等

殿內省(侍奉皇帝機構):長官是監、少監

祕書省(管理經籍機構):設監、少監,屬官有丞、郎、校書郎、正字、錄事等

三臺

御史臺:長官是御史大夫,為監察機構

謁者臺:長官為大夫,掌管受詔出史,慰撫勞問

司隸臺:長官為大夫,負責巡察京畿內外

九寺:太常寺(掌禮儀)、光祿寺(掌膳食)、衛尉寺(掌禁衛)、宗正寺(掌宗室)、太僕寺(掌車馬)、大理寺(掌刑獄)、鴻臚寺(掌外番朝會)、司農寺(掌太倉)、太府寺(掌府庫)

五監:國子監(掌管學校)、將作監(掌管營造)、少府監(掌管內府器物)、都水監(掌管河堤水運)、長秋監(初名內侍省,掌管內廷侍奉)

 

唐代(臺省卿監制)

 

政事堂:為宰相議事之所,原設於門下,玄宗時改為中書門下,下設吏、戶、刑禮、兵、樞機五房

臺省

尚書省:為執行機構,長官為尚書令,後以左右僕射為長官

中書省:為決策機構,長官為中書令、副長官為中書侍郎

門下省:為審駁機構,長官為侍中、副長官為門下侍郎

御史臺:最高監察機構,設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

卿監

九寺:與隋代相同

五監:國子監、將作監、少府監、都水監、軍器監(掌管軍器製造)

祕書省(掌管圖書經籍)、殿中省(掌管天子服御)、內侍省(掌管後宮事務)

南北衙:擔任中央警衛任務的軍隊

南衙:設十六衛,分領全國兵府

北衙:安史之亂後形成,以六軍為主

使職

翰林學士:由朝官中具詞藝學識者充任

宦官四貴:指左右中尉和二樞密使

 

宋代(五權分立制)

 

中書門下(掌管政治)

宋神宗前:正宰相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宰相稱參知政事

宋神宗後:撤銷中書門下,恢復三省制;廢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以尚書左右僕射居相職

樞密院(掌管軍事):長官為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次官是同樞密院事或樞密院副使

三司(指鹽鐵、度支、戶部)(掌管財政):三司稱計省,三司使稱計相,宋神宗時罷三司

刑部、大理寺、御史臺、審判院(掌管司法)

刑部:掌刑法獄訟

大理寺:下分左右二寺,由少卿分領,左寺斷刑,右寺治獄

御史臺:有推直官和推勘官,負責司法事務,為最高監察機構

審判院:設於宮中,有知院事和詳議官六人

入內侍省及內侍省(掌管皇室服務)

入內侍省:設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掌管宮廷內部生活之事

內侍省:設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掌管殿庭灑掃等雜役

 

元代(三權分立制)

 

中書省(最高政務機構):長官為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任),實際長官為右左丞相

樞密院(最高統軍機構):長官為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和樞密副使

御史臺(最高監察機構):設官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等

 

明代(六部內閣制)

 

六部

吏部:主管文官的機構,下設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司

戶部:主管土田、戶口及國家財政的機構,按省分設十三司

禮部:主管禮儀教化的機構,下設儀制、祠際、主客、精膳四司

兵部:主管軍政的機構,下設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

刑部:主管刑政的機構,按省分設十三司

工部:主管工程建設的機構,下設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

內閣:閣指文淵閣,因閣臣常侍皇帝於殿閣之下,故稱內閣

中書科:設中書舍人,承辦書寫事務

尚寶司:設卿、少卿、司丞,掌管印璽信物

六科:是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的簡稱,各科設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給事中

翰林院:主管制誥、修史、文翰之事的機構,設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五經博士、典籍、侍書、侍詔等官

詹事府:是輔導皇太子的機構,設詹事、少詹事、府丞等官

宦官衙門:24衙門,凌駕於政府機構之上

12監:禮監、內官監、御用監、司設監、御馬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神宮監

4司:惜薪司、鐘鼓司、寶鈔司、混堂司

8局:兵仗局、銀作局、巾帽局、鍼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麵局、司苑局、浣衣局

 

清代(內閣軍機制)

 

內閣:設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職責與明朝相同

軍機處:雍正時設置,皇帝對中央及地方機構或官吏有所指示,都由軍機處起草諭旨

六部:與明朝相仿,但官為複職(一滿員,一漢員),並增設樂部

都察院:與明朝相仿,並將六科併入都察院

理藩院:是管理內外蒙古、青海蒙古、西藏、新疆各少數民族事務的機構

內務府:主管宮禁事務,長官是總管大臣,由滿族王公大臣兼任

 

地方官制

 

夏代(部族首領制)

 

伯:部族首領,受夏王的統治

牧:派往各政區徵收貢賦的官員

 

商代(侯甸制)

 

侯、伯:較大的諸侯(包括商王親族、功臣及臣服商的部族首領)

男、甸:較小或較遠的諸侯

 

西周時期(諸侯制)

 

諸侯:包括周天子的親族、功臣及臣服的前朝諸侯,周王把王畿以外之地分封給諸侯,稱為「國」

卿大夫:指諸侯的親族、家臣,諸侯在自己封國內劃出一部分土地封給卿大夫,稱為「采邑」

士:協助卿大夫管理諸侯事務及采邑事務的官吏

 

春秋時期(縣郡制)

 

縣:由縣大夫治理,下設縣師(管民事)、司馬(管軍事)、司寇(管刑獄)

郡:縣的下一級組織

 

戰國時期(郡縣制)

 

郡:長官稱守,管一郡行政、軍隊和防務,守下有尉,分管一郡軍務

縣:長官稱令(秦國叫大嗇夫),尚有丞(分管財政和司法)、尉(分管軍務)、司馬(分管馬政)、司空(分管工程建築和刑徙)等官

道:秦國在邊區設置,相當於縣,長官稱道嗇夫

 

秦代(郡縣二級制)

 

郡:設「守」(負責行政)、「尉」(負責軍事及治安)、「監」(直屬中央,負責監察)

縣:設「令」(萬戶以上)、「長」(萬戶以下),下設「丞」(令、長的佐助官)、「尉」(負責治安)二職

鄉:設「三老」(負責教化)、「有秩」(設於大鄉,負責賦稅及訴訟)、「嗇夫」(設於小鄉,負責賦稅及訴訟)、「游徼」(負責治安)

亭:設「亭長」

里:設「里典」

 

西漢時期(郡國並行制)

 

郡:設「守」、「尉」

縣:設「令」、「長」、「丞」、「尉」

鄉:設「三老」、「有秩」、「嗇夫」、「游徼」

亭:設「亭長」

里:設「里魁」

 

諸侯王國:漢初封七個異姓王國,漢景帝時七國亂平後,規定諸侯不再治國;漢武帝時,令諸侯分封子弟為列侯,王國析為侯國,相當於郡

州:漢武帝時將全國設十三州,各州置刺史一人,代表朝廷監督地方

 

東漢時期(郡國並行制)

 

司隸校尉部:司隸校尉掌察京師百官及所轄附近各郡,地位高於州刺史

州:分十二州,設刺史

郡國:列郡71個,王國27個,郡設太守;皇子封王,以郡為國,置傅、相各一人

縣:與西漢同

 

晉代(半封國半郡縣制)

 

王國:長官稱內史

諸侯國:長官稱相

州:設刺史

郡:設太守

縣:設令長

 

隋代(州(郡)縣二級制)

 

行臺: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機構,設尚書令、左右僕射等

總管府:設總管,掌一州或數州軍政事務

州:設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及諸曹屬

郡:設太守(隋煬帝大業三年改州為郡),屬官有贊務(後改丞)、通守

縣:設縣令,下有丞、尉、功曹、主簿

 

唐代(道州縣三級制)

 

都督府:設官與州相仿,大都督由親王遙領,長史主持事務

都護府:設有大都護、副大都護、都護、副都護,具管理府州的職責

道:又稱方鎮,設節度使與觀察使

州:又稱支州,設刺史,佐官有別駕、長史、司馬及錄事參軍事

縣:設令,下有丞、主簿、尉等

 

宋代(路州縣三級制)

 

路:宋太宗改道為路,設安撫使司、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機構

府、州、軍、監:府設知府事、州設知州事、軍設知軍事、監設知監事,下設通判,對主官有監督之責

縣:設令,下設丞、主簿、尉等

 

元代(行省土司制)

 

行省:即刑中書省,簡稱省,設丞相、平章等官

路:設總督府,有總管、同知、治中、判官等官

府、州:府設知府或府尹,州設知州或州尹

縣:設尹、丞尉、主簿、典史等官

土司:於邊陲少數民族地區,設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萬戶司、千戶司等機構,長官由少數民族首領擔任

 

明代(省府州縣制)

 

省:設三司及督撫

指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使司,掌管民政和財政。設左右布政使、左右參議、左右參政等官

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掌管刑法和監察。設按察使、副使、僉事等官

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掌管兵事。設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官

總督:總督軍務

巡撫:巡行安撫

府:設知府,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

州:設知州,佐官有同知、判官

縣:設知縣,佐官有縣丞、主簿

 

清代(本部邊區制)

 

本部:省、府、縣三級

 

省:設總督、巡撫衙門,下轄布政司、按察司

總督衙門:設總督,分地方及專務兩種

巡撫衙門:設巡撫,職權與總督略同,惟地位低於總督

布政司:設布政使,主管一省財賦和民事

按察司:設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和監察

道員衙門:道員為布政、按察司的佐官,有守道和巡道之分

府:設知府

縣:設知縣

 

邊區:設將軍、都統、大臣等官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在南京成立,孫中山先生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2月12日,清朝最後一個專制君主宣統皇帝下詔退位。至此,中國古代官制也因最後一個專制王朝的滅亡而結束。隨著民國的建立,中國的官制進行全面改變,進入嶄新的階段。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中國古代官制(王天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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