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爆炸保齡球  

                        (所有圖片轉載自youtube網站)

 

「爆炸保齡球(ダイナマイトボウル)」,為日本東芝EMI公司於1987年所發行的紅白機遊戲,其英文名稱為「Dynamite Bowl」,屬於運動型電子遊戲。遊戲中玩家們扮演著保齡球選手,正進行一場緊張刺激的保齡球競賽。遊戲進行時,玩家透過操控十字鍵來調整丟擲位置及角度,利用操控A鍵來決定丟擲時的球種及球速。遊戲的玩法與得分皆與實際保齡球競賽規則相同,讓玩家彷彿身歷其境,當玩家完成10局投擲時,遊戲即告結束。

 

操作說明

 

開始鍵:於遊戲開始及暫停時使用

 

選擇鍵:於選擇遊戲模式(GAME AGAME B)時使用

 

十字鍵:左右鍵可調整丟擲位置,上下鍵可調整丟擲角度

 

A鍵:可決定丟擲時的球種及球速

 

B鍵:將分數畫面切換至遊戲畫面

 

遊戲玩法

 

遊戲開始前,首先進入標題畫面。玩家透過選擇鍵決定遊戲模式(AB),並透過上下鍵決定玩家人數(1~5),左右鍵決定比賽球道(1~30)。接著,按下開始鍵後將出現主題畫面。玩家透過上下鍵選擇玩家角色(包括32),左右鍵選擇球的重量(包括7磅、9磅、11磅、13磅、15)。之後,按下開始鍵後便進入遊戲畫面

 

遊戲畫面上方為玩家所在位置圖示,中央為球道內球瓶顯示,下方為丟球的操控圖表。圖表第一欄為球種控制,中央兩個圓圈代表直球,右邊3個往右箭頭代表右曲球,左邊3個往左箭頭代表左曲球。圖表第二欄為球速控制,包括10個圓圈,代表球速威力,圓圈數量愈多代表威力愈大

 

圖表左方人頭圖示代表玩家角色,圖表右方數字顯示代表各局玩家丟擲次數,圖表下方的小人圖像則代表進行玩家。玩家在進行丟擲時,首先透過移動左右鍵決定玩家的丟擲位置。接著,透過移動上下鍵決定玩家的丟擲角度(包括正面、右一、右二、左一、左二)。之後,在球種控制欄閃燈過程中按下A鍵決定丟擲時的球種,在球速欄閃燈過程中按下A鍵決定丟擲時的球速。最後,球便離手丟出,往球道方向前進

 

遊戲模式A為正規保齡球比賽,玩法為:比賽將進行10局,每局玩家有2次丟擲機會,若第1次就能將10個球瓶擊倒,該局即告結束。最後1局進行時,若第1次就能將10個球瓶擊倒,可額外增加2次丟球機會;若第2次才將10個球瓶擊倒,則可額外增加1次丟球機會。當玩家完成10局丟球後,根據其最後累積分數決定勝負

 

有關各局分數計算方式為:每局分數格上方各有左右2個計分格,表示當局分數(0分以「-」符號表示);下方有1個計分格,表示累積分數。若各局玩家第1次丟球未全倒,左方格內將顯示等同擊倒球瓶數量的分數,並有第2次的丟擲機會。若玩家第2次丟球亦未全倒,右方格內亦將顯示等同擊倒球瓶數量的分數,該局可獲得左右兩格相加的數字分數

 

若玩家第2次丟球將所有剩下球瓶擊倒,格內將顯示「/」符號(表示2次將球瓶全部擊倒),該局除可獲得10分外,並可獲得累積分數獎勵。若各局玩家第1次丟球即全倒,右方格內將顯示「X」符號(表示1次將球瓶全部擊倒),該局除可獲得10分外,亦可獲得累積分數獎勵

 

有關累積分數計算方式為:若某局玩家能在第2次將10個球瓶擊倒,該局所得分數除了10分外,尚可獲得之後所投第1次擊倒球瓶數量的分數。若某局玩家能在第1次將10個球瓶擊倒,該局所得分數除了10分外,尚可獲得之後所投2次擊倒球瓶數量的分數

 

遊戲模式B為數字保齡球比賽,玩法為:玩家丟球次數不拘,在第1次出現全倒後開始計分(即從55分開始計算)。之後,玩家根據其擊倒球瓶的編號加總,累積其所得分數(如只擊倒10號瓶,可加10分;只剩下5號瓶,可加50分;剩下13610號瓶,可加35)。最後,由丟球次數最少,並累積剛好獲得500分的玩家獲勝

 

球道內10瓶保齡球擺放時呈一倒三角形型態,最後列為4個球瓶,編號由左至右為78910。倒數第二列為3個球瓶,編號由左至右為456。前數第二列為2個球瓶,編號由左至右為23。最前列為1個球瓶,編號為1

 

玩家在計分過程中,若某次累加分數後超過500分,則下次所得分數須採扣減方式計算(如玩家前次累加分數為475分,此次全倒,此次累加分數為530(475+55)分,若下次剩下5號瓶,則下次累加分數將為480(530-50))。如此持續,直到累加分數剛好達到500分時,才能停止丟球,並記錄其總共丟球次數

 

無論是進行遊戲模式A或是遊戲模式B,在遊戲結束後,玩家可將最後所得分數或丟球次數記錄下來,作為下次突破自我之參考

 

參考資料:

 

※電子遊戲-維基百科

 

※攻略本097-華鍵出版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怪e紅傑克 的頭像
    怪e紅傑克

    紙上遊戲言舊苑(紙證歷歷)

    怪e紅傑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